“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们一家的帮助。”11月15日,平阳镇受助贫困户罗某激动地说。
26年前,罗某的父亲被害,全家陷入感情悲痛、生活困难的境地。2016年,罗某一家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罗某一家未获得任何赔偿,加上罗某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该户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今年以来,人民检察院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将贫困户、残疾人等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及时救助急难,防止案件当事人家庭“因案返贫”,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件36人,其中涉及贫困户11件1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2万元。(覃家貌 韦晨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