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至10月30日,市人社局走进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LT乐投市技工学校和LT乐投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了解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宣讲相关政策。想要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一系列政策福利。
困难毕业生可申请创业补贴
“我想趁着年轻创业。”今年刚大学毕业的小俊靠勤工俭学勉强还完助学贷款,想创业却因拿不出钱而发愁。
针对类似难题,记者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中了解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发放。”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罗浩介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提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残疾人复印证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残疾证明)等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到所在高校,学校初审、公示后报送学校所在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即在10月30日前下发补贴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非贫困家庭毕业生也有福利
那么,不到贫困家庭标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可获得创业补贴支持?记者了解到,为满足高校毕业生在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业态的需求,自治区出台了系列创业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需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清单,由当地人社部门核验身份无误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卓少寒介绍。
此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可享3类补助
有了资金支持,还离不开基本的生产场地、技术指导和管理团队,加入创业孵化基地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除可以享受场地和水电补贴外,还有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后,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孵化企业入驻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此外,如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就业援助对象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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